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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小越镇到焦作的货运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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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方案

 

 

2018年6月12日

 

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方案

 

为全面加强全省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切实强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有效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着力优化公路路域环境,防止和减少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保障公路桥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8〕213号)要求和省厅统一部署,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树立“抓执法就是抓安全”的责任意识,采取“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的工作方针,完善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大力开展以货车超限超载、客运市场秩序、公路路域环境三项治理为重点的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最大限度消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公路桥梁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促进河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切实抓好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整治

1.强化货运源头监管。要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技术监控等方式,加大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要提请当地政府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厉查处并清理取缔各类非法货运源头,监督货运源头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对因货车超限超载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倒查源头装载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按照源头装载企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2.强化非法改装治理。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组织工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适时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检查活动。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3.强化路面治超执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有关规定要求,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深入推进交通、公安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组织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会同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全面开展联合执法,对于货运车辆不进入公路超限检测站(点)接受检测、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协调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对未设置公路超限检测站的普通公路,要加大流动联合执法力度,广泛开展跨区域集中整治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4.强化重点部位管控。要全面排查和管控治超执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对跨铁路桥梁、南水北调跨渠桥梁及危桥等重点部位、重点路段的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各种桥梁的限速、限载等标志标牌,尤其对“四、五类”重点危桥要采取限载限行和人员值守等保护措施,加强危桥的养护,加快危桥改造步伐,确保各类危桥安全运行。

5.强化科技手段应用。加快推进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等基础信息、违法超限超载等处罚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实现车辆轴型和装载标准自动识别、违法超限超载信息自动记录、处罚信息自动转递;严格落实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措施,禁止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积极推广治超非现场执法,利用收费站货车称重数据资料和路面技术监控设备采集的信息,依法对违法超限超载货车实施查处,全面提高治超执法效果。

(二)持续开展客运市场集中整治

1.完善工作机制。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省厅印发的《全省客运市场集中整治方案》的统一部署,采取执法机构派驻运管机构或联合组队的方式,建立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联勤联动、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客运市场整治。

2.加强重点区域治理。加大对火车站、高铁站、飞机场、汽车客运站等重点区域联合执法力度,加大执法频次,实行严查重罚,严厉打击非法旅游包车、串线经营及各种非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黑车”等无证经营行为,严查高速公路服务区倒客和一些自发形成的非法客运站点,有效净化道路客运市场经营环境,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经营秩序。

3.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完善公安、交通联合执法机制,依托公安交通执法服务站、超限检测站点、高速公路出入口等执法场所,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消除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4.强化出租车市场整治。推进出租汽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促进出租车平台公司加快许可申报、全面清理违规车辆、落实企业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三)强力推进公路路域环境全面整治

1.强力整治公路障碍。要组织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联合排查公路、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并依法予以拆除、清理;要切实加强各类大桥、跨线桥梁桥下空间的监督管理,保障桥下空间不被侵占;要及时清除公路(包括高速公路)路肩及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障碍物等安全隐患,治理加水洗车点、打场晒粮等各种占用公路违法行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2.强力整治马路市场。要借助全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东风,主动协调争取公路沿线县乡政府支持,组织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公路管理机构,会同公安交警、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清理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马路市场、摆摊设点等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行为,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过村镇路段的监督检查。要协调县乡政府,选址新建集贸市场,搬迁马路市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强力整治广告标牌。要组织执法力量,依法拆除公路两侧影响行车安全或未经许可设置的非交通标志标牌、广告牌、跨路龙门架等设施,消除行道树遮挡提示牌的安全隐患;对经许可设置的各类标志标牌,要督促相关单位做到统一、规范、整齐、美观;要加强对交通标志及广告标牌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在遇有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时,要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安全管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强力整治涉路施工。要组织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加强公路监督检查和联合巡查,突出公路安全排查,发现在公路上有擅自搭接公路平交道口、擅自挖掘、穿(跨)越公路、公路用地和控制区等违法施工行为,应立即依法制止并予以查处;对经许可合法施工的,责令其做好施工保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实施步骤

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从2018年6月12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2日至6月20日)。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本辖区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打击行动。要全面深入宣传动员,积极宣传本次专项打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21日至11月15日)。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平时掌握、群众举报、上级转办的问题线索,协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以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企业为突破口,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集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省厅将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在工作力度大、打击效果好的市县召开现场观摩会,推广交流经验做法。

(三)总结考评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市县要认真进行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梳理存在问题,形成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常态化管理,促进全省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走向规范化轨道。省厅将对工作积极主动、行动成效明显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要按要求于12月5日前向厅安委会上报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工作总结。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交通运输执法工作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不消除就是最大的安全隐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抓好执法工作的使命感。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整合执法资源,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安全监管,保障安全生产。

(二)强化组织领导。省厅将成立唐彦民副厅长为组长,魏金立局长为副组长,厅安监处、政法处、执法局、公路局、运管局、高管中心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专项打击行动。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搞好协调,确保专项打击行动有效运转、取得实效。

(三)严格监督问责。各级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打击行动的监督检查,严格处罚裁量标准,规范执法程序,严禁超范围处罚,严格落实查处分离、罚缴分离制度。要建立健全暗访检查、督导和定期通报等制度,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厉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严肃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能。

(四)完善长效机制。要以此次专项打击行动为契机,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逐步完善公安交警、交通执法、公路、运管等单位协作配合、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厘清工作职责,理顺任务分工,促进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进一步常态化、制度化,巩固和保持专项打击行动成果。

(五)及时移交线索。要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的收集和移送工作,重点从执法案件、群众投诉举报等渠道梳理排查,发现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配合政法部门有效打击,净化交通运输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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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到《浙江-上海-江苏》运费

 

一类.级市/绍兴250公里内普货:250元/吨(泡货70元/立方)门到门400元起步

 

二类.县级市/绍兴400公里内普货:350元/吨(泡货100元/立方)门到门500元起步

 

三类.400公里以上的县级市普货:450/吨(泡货150元/立方)

 

 

 

绍兴到《广东-江西-湖南-湖北-河南-河北-福建》运费

 

一类.直达省会城市普货:550元(泡货150元/立方)

 

二类.地级城市普货:700元(泡货180元/立方)

 

三类.县级城市普货:800元(泡货200元/立方)

 

 

 

绍兴到《四川-贵州-重庆-山西-陕西-甘肃-青海-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内蒙古》运费:

 

一类.直达省会城市普货:800元/吨(泡货220元/立方)

 

二类.地级城市:950元/吨(泡货260元/立方)

 

三类.县级城市普货:1100元/吨(泡货320元/立方),400公里以外的县级城市价格另议

 

 

 

绍兴到《安徽-山东》运费

 

一类.直达省会城市普货:450元/吨(泡货120元/立方)

 

二类.地级城市:600元/吨(泡货160元/立方)

 

三类.县级城市普货:650元/吨(泡货180元/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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